天津2名未成年人差点被侵害!幸好……

8月12日,公安部公布旅馆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10起典型事例,其中包括一起天津一酒店有效预防2名未成年女孩被侵害的案例。

近日,天津市某酒店工作人员发现2名女孩意图进入某客房,询问后发现贺某某(女,15岁)、麦某某(女,14岁)系未成年人,自称与住客侯某某(男,46岁)系朋友,旅馆工作人员按照“五必须”要求询问监护人电话并取得联系,2名女孩父母对有成年异性共同入住情况不知情。

旅馆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民警到达现场询问发现,侯某某通过网络联系2人欲实施嫖娼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侯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对2名女孩批评教育并通知父母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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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明确规定。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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