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酒驾被查处过一次,按理来说应该认真汲取教训痛改前非,可偏偏有人好了伤疤忘了疼,第一次酒驾被查处后仍心存侥幸,与酒驾保持了“不该有的缘分”。
近日,唐官屯大队交警在静海区旭华道与火高路交口执勤过程中,对一辆小型客车进行检查,经检测,该车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1毫克,为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核查,交警发现,驾驶人曾在2014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公安静海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饮酒后驾车,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只有守法出行,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