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天津2名未成年人差点被侵害!幸好……

8月12日

公安部公布旅馆

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五必须”要求10起典型事例

其中包括一起

天津一酒店有效预防

2名未成年女孩被侵害的案例

近日,天津市某酒店工作人员发现2名女孩意图进入某客房,询问后发现贺某某(女,15岁)、麦某某(女,14岁)系未成年人,自称与住客侯某某(男,46岁)系朋友,旅馆工作人员按照“五必须”要求询问监护人电话并取得联系,2名女孩父母对有成年异性共同入住情况不知情

旅馆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民警到达现场询问发现,侯某某通过网络联系2人欲实施嫖娼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侯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对2名女孩批评教育并通知父母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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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明确规定。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遇到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是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

二是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

三是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四是其他可疑情况。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转自:天津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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