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信说民法典】七夕微信红包转账,分手了还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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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浪漫七夕节~

看似和法律八杆子打不着的节日

也处处潜伏着法律风险

比如

你在网上买的七夕礼物

快递到了发现是假货

你以结婚为目的

给另一半买了贵重礼物

准备七夕用来求婚

结果对方拿走了礼物后和你分手

你想要回礼物

……

01

恋人间送出的礼物

分手后能要回吗?

又是一年七夕情人节,帅气多金的王大壮豪掷万金定制全钻手环,与铺满数百张毛爷爷的红包礼盒一起送给刘美丽,刘美丽立即拍照美图发朋友圈,这一举动却引起了王大壮的不满。大壮认为恋爱惊动朋友圈大可不必,刘美丽却坚持恩爱就要秀给全世界,二人为此争吵不休,后选择分手。王大壮遂要求刘美丽返还手环和红包。

王大壮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民法典》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官表示,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的原则上不允许撤销。

虽然实践中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

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

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

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

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

不应当要求返还

02

婚前男友立协议称房屋送我一半

房屋就从“他的”变成“我俩的”吗?

分手后的王大壮后悔不已,一哄二逗三送礼总算是挽回了刘美丽的芳心,两人也慢慢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王大壮的父母出全资为其购置了一套婚房,为顺利抱得美人归,王大壮与刘美丽立下协议称“房屋由王大壮与刘美丽共有”。

刘美丽一定能成为房屋的共有人吗?

《民法典》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之前的审判实践中,若约定夫妻一方将个人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一方一般情况下有权撤销赠与。如果仅为部分份额赠与,一般认为属于夫妻财产约定,不能任意撤销。”法官说。

但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在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基础之上增加“或者共有”这一内容,意味着若仅为部分份额的赠与亦有可能被撤销,扩大了财产赠与可撤销的范围。

因此

如果恋爱对象婚前签协议

作出房屋赠与意思

表示在一定条件下

此种赠与亦有可能撤销

如双方想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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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高法

以上图片版权均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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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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