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有效遏制酒驾、醉驾等涉酒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静海公安交警支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仅8月9日-15日期间,查处涉酒交通违法犯罪行为12起,其中查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1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1起,实习期酒驾1起。
实习期酒驾,驾驶证注销啦!
8月13日晚,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大邱庄大队在团王路与黄山路交口点位开展“酒驾”专项治理行动时,发现一辆沪CXZXXX小型轿车行驶轨迹可疑,遂将其拦检,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查,驾驶人刘某血液中呼出酒精含量为6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大邱庄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800元记12分的处罚,因该车驾驶人刘某驾驶证为实习期状态,交警大邱庄大队依法对其实习期准假车型驾驶资格进行注销。
二次酒驾?拘你没商量。
近日,交警唐官屯大队民警在天津市静海区旭华道与火高路交口执勤过程中,查获一名涉嫌酒后驾车的违法驾驶人张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浓度为61mg/100ml,涉嫌酒后驾车。后经进一步查询,发现该驾驶人曾在2014年3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已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1800元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酒驾、醉驾法律后果:
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是公安交管部门重点严厉打击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力变差,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遇突发情况应急反应迟缓,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应深刻认识酒驾违法、醉驾犯罪的严重危害性,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自己和他人生命,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2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满12分
●二次及以上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于醉酒驾车犯罪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依据《刑法》的规定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驾驶人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若是酒驾、醉驾违法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参军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的驾驶人,更是面临失业的危险;行政机关公务员要被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