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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滨海新区住建委获悉,为了做好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的出租工作,结合公租房房源情况,定于2021年8月23日至25日,受理滨海新区公租房项目的承租意向登记,部分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情况
裕安苑公租房项目位于中部新城北起步区,金岸二道与河五路交口。四至范围:东至银河五路,西至银河环路,南至金岸二道,北至金岸一道。目前该项目剩余两居室房源5套,建筑面积约61-69平方米,月租金标准为16元/建筑平方米。
福居园公租房项目坐落于大港港东新城北侧。四至范围:东至六经中路,西至汉港快速路,南至学府三路,北至朝霞道。该项目1号楼、2号楼作为公租房房源。目前该项目剩余一居室房源67套,建筑面积约54-56平方米,两居室房源26套,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月租金标准为15元/建筑平方米。
两个项目均由滨海新区住房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二、配租范围
本次配租面向滨海新区范围内持有有效的《天津市住房租赁补贴(二类)资格证明》或《天津市住房租赁补贴(三类)资格证明》(原《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以下简称《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家庭。
三、资料领取
如有需要,领取租房补贴家庭成员可携带身份证到户籍地附近住房保障窗口领取《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并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书》以及《委托书》。
四、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1年8月23日至8月25日(每天9:00—17:00,共计3天)。
(二)登记地点
裕安苑项目登记地点为: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部新城银河五路与金岸二道交口(裕安苑公租房项目现场)3号楼1门301室。
福居园项目登记地点为:
滨海新区大港汉港公路与朝霞道交口(福居园公租房项目现场)2号楼1门104室。
(三)登记规则
1.每个家庭只允许选择一个项目的一个户型进行登记,不能同时登记两个项目或两个户型。
2.申请家庭按照领取租房补贴优先家庭类、领取租房补贴其他家庭类、非租房补贴优先家庭、非租房补贴其他家庭分别进行登记。同类别家庭按照一居室户型、二居室户型分别登记。
领取租房补贴优先家庭,指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视力一、二级盲的家庭,残疾等级在六级(含)以上的伤残军人家庭以及准予领取租房补贴的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的重点优抚家庭。
领取租房补贴其他家庭,指前项规定之外的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非租房补贴优先家庭,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视力一、二级盲的家庭,残疾等级在六级(含)以上的伤残军人家庭以及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的重点优抚家庭。
非租房补贴其他家庭,指前项规定之外的其他准予承租公租房的家庭。
3.家庭人口(以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上注明的补贴人口为准)不足3人的,只可承租一居室户型住房;3人及以上家庭,可承租一居室或二居室户型的住房。其中,单亲家庭(家庭人口2人)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上的,准予选择承租二居室户型的住房。
4.已经入住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家庭不能进行登记。
(四)登记所需要件
1.全体家庭成员签名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书》;
2.有效的《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如本人遗失,可在所属住保点进行补打)或《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租房补贴重点优抚对象申请家庭需携带《天津市定期抚恤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天津市定期补助人员证》或《优抚对象身份证明》,租房补贴重点优抚对象需经相关部门核实后认定。
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应提供相应残疾等级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非重点优抚对象但有伤残军人且残疾等级在六级(含)以上成员的申请家庭,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开具的肢体、视力残疾证明。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登记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申请人为精神或智力残疾的,应当与监护人(家庭)共同配租,并审核监护人(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
五、摇号
视登记的申请家庭数量与房源数量情况确定是否组织摇号。如果登记的申请家庭数量少于房源数量,不再组织摇号,按照承租优先顺序及登记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如果登记的申请家庭数量多于房源数量则于2021年9月2日进行摇号。
(一) 摇号代表
1.根据项目可登记房源数量确定摇号代表,最多不超过10人。具体人选数量由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登记结束后,登记家庭凭登记信息参加抽签活动,抽中的登记家庭即为摇号代表参加现场摇号观摩。
(二)摇号组别
每个项目按照领取租房补贴优先类两室家庭、领取租房补贴优先类一室家庭、租房补贴其他类两室家庭、租房补贴其他类一室家庭、非租房补贴优先类两室家庭、非租房补贴优先类一室家庭、非租房补贴其他家庭类两室家庭、非租房补贴其他类一室家庭分组顺序依次进行摇号。
(三)摇号方式
采用计算机程序摇号。项目经营单位按摇号组别一次性摇出全部登记家庭的姓名、身份证号和选房顺序号,以房源数量确定等量的入围家庭。入围家庭有退出的,根据各摇号组别选房顺序号,由后续家庭递补。入围家庭及选房顺序号与现场登记顺序无关。
摇号全过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摇号操作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并经公证人员现场确认、出具公证文书。
(四)结果公示
六、轮候与递补
本次摇号结束后,每个项目的摇号结果作为本公租房项目房源轮候的基础依据,届时轮候家庭经审核仍符合承租条件的可按顺序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