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红桥交警支队丁字沽大队关于对扣留驾
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公告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红桥交警支队丁字沽大队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十五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红桥交警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将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请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红桥交警支队丁字沽大队(天津市红桥区竹山路16号)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红桥交警支队丁字沽大队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