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民法典”,从“法”到“典”,开启了民事权利保护的新时代。民法典是人民群众权益的保障书,为解读好、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红桥法院特别推出《津味话“典”》栏目,以生动的故事再现法典内容。让我们一起,伴随着浓浓的天津味儿,学习民法典,树民法信仰,“典”亮法治光芒,为美好生活护航。
面对险情时 你是否曾犹豫
是冒险救人 还是隔岸观望?
奋不顾身的时刻
或许会顾此失彼
造成损害时
“好心”该不该付出代价?
《民法典》告诉你
见义勇为 不用有后顾之忧!
一起来看——
《“好心”不该有“代价”》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