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味话“典”|“好心”不该有“代价”

一部“民法典”,从“法”到“典”,开启了民事权利保护的新时代。民法典是人民群众权益的保障书,为解读好、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红桥法院特别推出《津味话“典”》栏目,以生动的故事再现法典内容。让我们一起,伴随着浓浓的天津味儿,学习民法典,树民法信仰,“典”亮法治光芒,为美好生活护航。

面对险情时 你是否曾犹豫

是冒险救人 还是隔岸观望?

奋不顾身的时刻

或许会顾此失彼

造成损害时

“好心”该不该付出代价?

《民法典》告诉你

见义勇为 不用有后顾之忧!

一起来看——

《“好心”不该有“代价”》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新资讯

文档百科

CopyRight © 2000~2023 一和一学习网 Inc.All Rights Reserved.
一和一学习网:让父母和孩子一起爱上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