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超高价格竞拍后拒不缴付尾款 法院:恶意竞拍,罚款十万以示惩戒

近日,一男子在一场司法拍卖中出价19次,并在后期无人加价的情况下,自己单次加价约53万元,成功竞价一批机器设备,后拒不交付尾款,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认定为恶意竞拍,罚款10万元以示惩戒。

西青区法院日前执行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天津某电机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绝支付工程款项和违约金,故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器设备依法进行司法拍卖。

经过一系列司法拍卖程序后,该机器设备被成功拍卖,但尾款却迟迟没有缴纳。执行法官查看拍卖结果准备联系买受人缴纳尾款时,却发现最终的竞拍价格竟然高得异常。法官通过调取竞拍数据分析得知,在此次竞拍中,起拍价为40万元,买受人张某某一人出价19次,并且在后期无人加价的情况下,自己单次加价约53万元,最终以150余万元的成交价格成功竞拍到该批机器设备。

根据拍卖公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七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但张某某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剩余价款,法官遂向其发出限期缴款通知书,要求其三日内缴纳,并告知其悔拍将面临的风险,但张某某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缴纳剩余价款。

执行法官认定,张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其行为严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可依法认定为恶意竞拍。故执行法官决定对买受人张某某罚款10万元以示惩戒。现罚款已缴纳完毕,司法拍卖程序也已重新启动。

■法官提醒■

司法拍卖是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和维护民事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一项司法活动。司法拍卖不是一般的网络购物,也不同于商业拍卖,在参与司法拍卖前,请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切忌盲目跟拍,更不能恶意竞拍、悔拍。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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