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可查丨我为群众办实事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9月1日起,天津市作为首批8个省(市)试点之一,开始实施“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询”服务,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随时通过网络查阅交通事故相关证据材料,将“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减少群众往返跑路浪费的时间,切实提升群众体验感和满意度。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复制服务是在道路交通事故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的基础上,公安交管部门推出的又一项“互联网+交管”服务的重要举措,仅针对在本市发生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查询主体限定为当事人各方,含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死亡事故当事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事故当事人各方及其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后,可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中的“ 事故支队业务”模块查询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可查询内容包括“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模拟实验笔录以及机动车保险单、当事人驾驶证、事故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等共9大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及应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则不提供查阅、复制。

在本市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一经受理,办案交警将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

具体程序如下:

1.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需要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办案单位提交申请,办案单位要建立台账做好登记、留存;

2.办案交警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应对其身份审核确认;

3.经查验审核后确认属于查询主体条件的,办案交警将对“人员类型、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采集并录入工作系统。系统自动生成查询码。办案交警打印事故证据材料查阅凭证送交查阅人。查阅凭证包括“事故编号、查询码、查阅途径和权利义务”等信息;

4.事故当事人即可使用查询码,通过登录互联网服务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中的“ 事故支队业务”模块对事故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查询、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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