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凶杀案是如何反转的?

来源:庭前独角兽、图片来源于网络

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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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审理过的故意伤害案中,有一起记忆犹新。

某日,我们收了一个案子,薄薄的卷宗、熟悉的案由,让人感觉它普通的像千千万万个浪花一样,无论是跳跃起来还是落入大海,可能都不会有人留意到它的特别。

但正是这个平淡无奇的薄薄卷宗,却经历了一番从“有罪心证”到“疑罪从无”再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反转。

有罪 or 无罪?

这是一起以故意伤害罪为由提起公诉的案件,加重情节是被害人死亡。案发已过十六年,案情描述很简单:

工地上,被害人买彩票中奖,约了工友被告人、证人到自己租住的房子里喝酒,被告人和被害人在酒后争执动手。证人离开现场的一小会儿,回来看到被害人躺在屋外血泊之中,玻璃门碎了一地……

证人忙着打120、110的功夫,被告人失踪了,工头、证人都不清楚被告人的真实身份,只知道他是劳务市场临时被招来干零工的,自报了一个姓名,跟被害人处的关系还不错。

这一失踪就是十六年,公安机关手里的只是一个血淋淋的现场搜集的材料和证人前后不完全一致的证言。好在,被害人母亲翻遍孩子的遗物,发现了一张被害人和被告人一起钓鱼的合影……

感谢大数据,这张残存的合影,成就了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和被害人亲属的期盼,十六年来,被告人低调地生活在最豪华城市里最偏远的工地上,隐姓埋名,居然娶妻生子。

归案后,被告人竟是一脸的冷静,矢口否认去过现场,否认认识这个被害人。

公安机关用最快的时间做出了鉴定,在排除同卵双胞胎的前提下,支持被害人身上部分可疑血迹是被告人所留。

被告人的辩解开始变得语无论次,时而称长年在不同的工地打工,记不清了;时而称好像有那么回事,但没有殴打过被害人,自己的离开仅仅是因为看到被害人酒后摔伤,怕惹麻烦。

供述几经反复,被告人是否确实在案发现场都没有排除合理怀疑。

公诉机关做了进一步努力。被告人自报身份:直系亲属均去世,没有兄弟姐妹。他自报的身份真的是他本人吗?隐姓埋名十六年的人的话真的能相信吗?

细致苛刻的检察官终于发现,曙光竟然就隐藏在被告人自报的信息里——已婚。

从民政局调取的结婚登记档案里,经鉴定他留下清晰的手印与他本人的手印完全吻合,再到户籍地调查了解,比对户籍档案,他就是自报的他,而且确实没有双胞胎的兄弟姐妹。

公诉机关认为可以定案了:案发前被告人与被害人有争执,案发时现场没有第三人;被害人没有自杀动机且饮酒较少没有失控摔倒的可能;被害人身上多处受伤无法一次形成。

辩护人却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是推断结论,本案既没有直接证据证实被告人作案,也达不到间接证据定案的标准,不能排除自杀及意外的可能。

虽然我们心证上倾向于有罪,但凭现有的在案证据,并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生前发生打斗。如何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及经过?到底是自杀、意外还是他杀?

确实难以迈出从疑罪从无到有罪定案的鸿沟。按照常规动作,应该坚持“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但是,被害人亲属的一个电话,让我们陷入沉思:

“请问法官,三个人在出租屋喝酒,一个出去接电话不到一分钟,回来发现我儿死了:颈动脉被刺破,玻璃门碎了一地,地上到处是血、浑身多处受伤。如果说当时留在现场的这个被告人无罪,那你告诉说我的儿子是怎么死的?买彩票中奖,前一秒还在开开心心地和朋友庆祝,后一秒钟会去自杀?!发生了什么意外?!我怎么都想不通!”

许久,家属哽咽着说:“我们会尊重法院的判决,可我的内心绝对不能接受这样的结论!”

家属在电话那头提出的巨大质疑,让我们如鲠在喉。

我意识到,在这个案件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一定会充满着困难和无奈的尴尬,夹杂着理智与情感的博弈。

理性 or 感性

审限一天天逝去,证据材料仍旧单薄,坚持疑罪从无吧。虽说这样讨论着,合议庭成员都能感觉到彼此的纠结和不甘。

从被害人母亲处得知案发现场还在,审判长决定再去看看。

原来,被害人的母亲买下了那套出租房,现场原样保持了十六年,这个情节让我们唏嘘不已。我们深知,去现场并非真的能柳暗花明,但只求问心无愧,尽人事听天命。

在案发现场,这位母亲细声细语地跟我们讲述着案发后自己到了现场看到的每一个细节。她的眉眼间透着悲伤和坚强,每说完一段低下头,晌许再抬头看着我们继续开始讲。

我明明看见了她眼角的泪光,但就是没有落下……

我知道,最强烈的痛苦无法用眼泪来表达;我知道,这僵冷的表情之下,有股强烈的力量压制着感情的奔涌;我知道,在这貌似坚强之下,掩盖是的愤怒、悲伤、不解和无奈;我知道,我们心里确实过不去那个坎。

但我还知道,我们必须要保持理性克制,这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案发现场的走廊过道,我们感觉这眼前的画面跟卷宗里的冷冰冰的文字介绍和照片简直是两个纬度,现场直接冲击了我的大脑。我们情不自禁地开始现场测量、模拟,我们突然有一种强烈的预感:应该可以定罪。

但是“预感”、“应该可以”?这显然是办案人员字典里绝对不该有的词汇。

我们不能靠预感断案,却可以靠预感驱动着抽丝剥茧。

自杀 or 他杀?

人命大于天。

从无罪到有罪,跨越鸿沟的突破,理性并不是缚住自己的绳索,反而需要点担当和情怀才能无愧于心。

但,感性虽然是驱动,却还要用理性来把关。在直接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首要的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包括排除自杀和意外事件。

于是,我们先向顶级专家咨询。法官重思维,专家重实践,专家们的分析对案发过程如模拟再现。当然,分析终归是分析,最有力的支撑还是实践检验。我们把对证据的疑问,形成了一份长长的清单。

公诉机关果断组织公安机关补充进行了侦查实验。

理想的侦查实验是利用高技术含量的模特和道具,装上多维度的传感器,建立好数学模型,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进行辅助分析。

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现有条件可达不到《唐人街断案》的大片制作标准,技术关、模特关、道具关等等,关关都是难点、也是重点。

欣慰的是,虽然现场已经被重新清扫、布置,但被害人亲属一如继往地极力配合。公安机关的专家们在现场进行全流程模拟实验,一遍遍看勘察录像、看档案照片、看血泊分布、看玻璃碎片、看伤口位置、以秒为单位掐时间印证,反复假设、反复对比,自己戴上头盔比划、弯下腰试各种角度……

由于证人接电话的时间有记录可查,完成符合伤情形成特征的所有动作时间长短可验证,公安机关掐着秒数对我们所有的疑点做了现场检验,真相终于一点点浮出水面。

最终的模拟结果为我们拨云见日:一直无法排除的意外及自杀情形,其实经过实验验证后,都是不可能发生的——不是撞击角度不对、就是倒地位置不对、抑或血液分布不对、时间不够、破坏力度也不对。

从“有罪心证”到“疑罪从无”再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这真是一场剧情的大反转。

畏罪 or 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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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虽然侦查实验笔录成为我们再次开庭最有底气的新证据,我们还是在庭前试着再次询问了一下当年的证人。

十六年后见到我们,证人经历了惊愕、慌乱、沉默之后,突然泪流满面,尘封在心底的压抑像密封的水流一样迸射出来:虽然没看到被害人如何死亡,但离开现场时,他确实听到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争吵,他愿意出庭作证以告慰死者。

我们倍受鼓舞!

再次开庭比预料中还要顺利,被告人开始的辩解在侦查实验面前,没有一句能经得住推敲。自相矛盾却又极力掩饰的他,看到证人出庭的那一刻,再也组织不出一句完整的话语,语无伦次地反复强调不能全怪他……

证据链条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支撑。

至此,我们终于可以安心写完那段“本院认为”。

思维和技巧能够左右一个案子的走向,知识和经验能够制约一个案子的质量,耐心和细心却能够影响一个案子的温度,态度和坚守还能守护一个案子的灵魂。

毕竟,许多成功往往取决于最后那一公里。

都说刑事法官办的不仅仅是一个个案子,而是一条条生命、一段段的人生。

都说刑事法官越干越胆小,但这其实是一种敬畏,是对生命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

如果我们没有心怀敬畏,没有对死者的尊重、对生者的理解,我们又怎样担负起别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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