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
兰玉梅律师
邵女士:兰律师,我想和您探讨一个问题,就是我们隔壁王大爷最近过得不太好。他十多年前老伴去世了,后来找了一个后老伴,最近听说离婚了。
兰律师:那么大岁数还离婚?
邵女士:是呢,后老伴来的时候带了一个闺女,王大爷这十多年对这个闺女尽心尽力,这怎么老了老了还老无所依了呢。
兰律师:闺女现在是工作了吗?
邵女士:对,她现在已经工作了。
兰律师:那他怎么会老无所依啊?他有人可以依靠呀,你再想想啊。
邵女士:哦,他这个继女儿可以赡养他,是吧?
兰律师:像你说的,如果这个王大爷,再婚这十年中,对继女儿上学时既接送又出学费,这就是既有生活上的照顾,又有经济上的抚养,双方还共同生活。这样看,他们之间是有法定的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按照我们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如果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和亲生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完全一样的,所以,继女儿是不能一走了之的,她要对王大爷尽赡养义务。所以现在王大爷如果真的一个人过不下去了,不管是在经济上还是生活上,可以找到继女儿要求赡养,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
邵女士:那王大爷还有一套房子呢,那继女儿未来是可以主张要这房子的吗?
兰律师:当然可以呀,如果这个房子是王大爷的个人财产的话,当王大爷百年之后就属于遗产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当然是有继承的权利和义务的。
邵女士:兰律师我觉得这不公平呀,王大爷现在都可能找不到他的继女儿了,那继女儿有可能等他百年之后直接来继承他的房子,这对王大爷多不公平呀,有没有什么办法呀。
兰律师:这种情况,我觉得王大爷是可以避免的。如果王大爷找继女儿找不到,或者他也不愿意去起诉继女儿要求赡养的话,他百年之后如果不想把房子给她,可以写一个遗嘱,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写个遗赠就好了呀,还有一个办法,他都可以和一个第三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邵女士:那我回去得和王大爷好好说说。
兰律师:赶紧告诉一声。
图文来源:天津市妇联权益部
编辑:木南
校对:冬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