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建)8月31日,天津市和平区发布了《天津市和平区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和平区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作出调整,一年级登记入学须持有与户籍地址相同房产满三年。
《办法》明确,小学一年级登记入学,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并设政策过渡期。持有房产不满三年,确因特殊实际困难,适龄儿童无法在天津市其他区落户入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在区内统筹安排。
《办法》调整了小学申请转入条件,小学其他年级申请转入,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房产在2021年9月1日当日及以后持有的,须持有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
同时,《办法》对房产类别、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进行了明确界定。需要指出的是,这次政策调整,只针对2021年9月1日当日及以后持有房产的情况,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的不受影响,和平区原有各年级学生也不受影响。上述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符合预期,可以理解为购买了学区房不一定有入学机会或学位。换而言之,如果要入读某个小学,购房至少需要提前三年,才能有学位。该政策实际上和其他一些城市的政策类似,即单纯买房不一定能够获得学位。这也是为了打击部分购房者突击购房抢学位的做法,减少了学区房炒作的现象。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