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巧调解 营商环境法治化

突如其来的疫情不仅使得企业负债累累、发展困难,也由此产生了诸多民事纠纷。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红桥法院采用“放水养鱼”的方法,使得“大鱼小鱼”各得其所,切实保障企业利益。

近日,红桥法院民三庭庭长王霞、副庭长王芳、法官徐婷、法官李学存做足准备,共同组织调解了天津某公司和刘某所经营的三家儿童游乐场之间的八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刘某在某公司所管理的商场中经营着三家儿童游乐活动中心,租赁了该商场内的三个商铺及一间办公室。2019年底,刘某与某公司分别签订了四份租赁合同,租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底,又签订了租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四份租赁合同。但三家游乐场受疫情影响较重,经营困难,自2020年9月起,便无力向商场支付租金。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腾空三间商铺及办公室,并支付租金、违约金和场地占用费,产生了八件合同纠纷。

审理过程中,法官们发现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较深。被告欠付的租金高达57万余元,数额巨大,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原告态度非常强硬,拒绝协商,被告也因此态度十分抗拒,双方僵持不下。考虑到娱乐业受疫情影响确实较重,若直接判令腾房,不仅会使被告的经营难以为继,不利于原告权益的实现,同时也会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民三庭研究决定,对八起案件进行统一调解。

四位法官与原被告多次沟通,耐心疏导,努力消除隔阂,充分运用面对面、背对背多种调解形式,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法官们精准抓住问题的关键,再次与原告公司负责人反复沟通:“若粗暴地切断被告经营,高额的租金一时间也难以支付。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各产业有序恢复生产的情况下,采用“放水养鱼”的方式,不仅可以缓解被告压力,有望早日支付欠付租金,也能为商场重新带来活力,取得双赢的效果。”思考了一番后,原告最终决定接受法官的调解方案,双方握手言和,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分期支付欠付的租金,纠纷自此解决。八个案件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不仅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维权成本,也兼顾了双方的利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涉企案件中,红桥法院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迅速找到案件争议焦点和解决问题的关键,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做出妥善的审理。今后,红桥法院将更加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着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樊双喜

编辑:一一 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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