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中进一步推行简政放权的一项举措,今年6月1日起,本市已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3个月来,我市已有超40万驾驶人申领到电子驾驶证,并将其应用到汽车租赁、交通违法处理、试乘试驾等社会场景中,享受“亮证”办理业务的便利。
随着电子驾驶证数量的增加,越来越多驾驶人也享受着“亮证”带来的实际便利。公安交管部门不断提升电子驾驶证在路面执勤执法、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使用便捷度,拓展电子驾驶证在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场景的使用辐射范围,与保险、交通运输、租赁企业等行业领域搭建联合协作平台,本市保险公司均已支持驾驶人使用电子驾驶证办理保险购置业务,已有56家汽车4S店支持驾驶人通过出示电子驾驶证进行购车试乘试驾、6家汽车租赁企业已支持和鼓励租车客户提供电子驾驶证办理汽车租赁业务。
交管部门提示,首次申领电子驾驶证,系统将直接使用留存的照片生成。在领取到电子驾驶证后,如市民对证件照片不满意,也可通过点击电子驾驶证页面下方的“换照片”选项进行更换。需要提示的是,电子驾驶证申领或更换照片成功后,6个月内不可进行二次更换。
与此同时,工作人员表示提交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证件照片采集时应保持身体姿态端正,上身和头部不得斜侧,照片中不可出现手臂或手势动作等;
二是驾驶人穿着深色服装,避免各类制服或配带有明显标志图案(包括各类徽章)的衣物,不得配带帽子、口罩、墨镜等影响面部识别的饰品;
三是面部表情端正,切勿发生头发遮挡眉毛、眼睛、耳朵等五官,或存在表情夸张等异常情况;
四是证件照片不得过度修图美颜。图片内不能有增加文字图案等内容,不得翻拍证件照;
五是不可携带宠物或玩偶进行证件采集,不得上传低俗内容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