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林女士三年前生了一个儿子,从生产后林女士便辞去工作,当起了家庭主妇。然而,这两年她和丈夫经常因为家庭开支等问题发生矛盾。之后二人协商由林女士的婆婆帮忙照顾孩子,林女士重新回归职场。不过,林女士和丈夫之间的矛盾却没有减少,最终两人决定离婚。
林女士和丈夫在其他方面都进行了协商,唯独孩子抚养权问题二人始终没有谈妥。林女士称,丈夫收入虽然比自己高一些,但孩子是她从小带大的,她目前的收入也足够抚养孩子。因此,她想咨询法院是不是主要依据夫妻双方的收入来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
天津浩悟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解释说,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协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对抚养权有争议,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会把抚养权判给抚养条件较好的一方。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具体意见。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把抚养权判给抚养条件较好的一方。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济条件差不多,那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孩子到底适合与离婚夫妻哪一方生活。
来源:滨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