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布:中小学“5+2”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时间和内容!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9月2日,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和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据了解,全市中小学将全面推行“5+2”课后服务模式,即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

根据《实施意见》,课后服务将坚持需求导向和自愿原则,以提高学校育人水平为目标,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为出发点与落脚点,确保全市中小学全覆盖,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全面发展。

课后服务一般在周一至周五放学后进行,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市内六区中小学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30,其他各区结合本区作息时间及各方面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初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业答疑等,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30。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对于家长们比较关心的课后服务内容,《实施意见》提出课后服务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要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课后服务的有效性,指导学生高质量完成课后作业,积极开展各种课后育人实践活动,构建“课上+课后”相互衔接、有效拓展的良好教育生态,让学生学习更多回归校园。

各学校将结合学生成长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把课后服务和作业管理、因材施教结合起来,积极开发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项目;同时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学段要求和学校实际,因地制宜,分年级、分层次设置课后服务“项目菜单”,供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小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内完成作业,初中生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进行个性化学业辅导,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红色文化教育、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注重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同伴互助的习惯和能力。鼓励各区、各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形式多样的组合服务。严禁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对于学生的作业,《实施意见》明确表示,各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市、区两级教研部门要将作业设计指导纳入全市教研体系,指导学校和教师系统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探索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及跨学科综合性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体现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多样化学习需求。

此外,关于课后服务的“师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党员骨干教师应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任务。各学校要组建以在职教职工为主的课后服务工作队伍,并积极争取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有吸引力的服务。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密切家校沟通,开展家长课后服务志愿活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成才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组织区内优秀教师到本区内优质资源不足或有需要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各区、各学校要整合各方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发挥好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街道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实践教育基(营)地等各类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此外,学校可探索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各学校可适当引进行为规范、信誉度高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更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各区要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组织遴选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动态形成“白名单”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组织市、区、校三级教学、教研及教育技术等专业力量,围绕德智体美劳五育内容,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完善覆盖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的精品网络课程资源;开发一批爱国主义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题教育资源,免费供学生选择学习。各学校要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天津市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地方和学校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引导学生用好线上免费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组织优秀教师探索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辅导答疑。

《实施意见》也明确了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其中,市内六区学校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照每生每月不高于180元标准收取,初中学校开设晚自习班原则上按照每生每月不高于100元标准收取;其他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来源:天津日报

新媒体编辑 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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