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起高中女学生失恋引发的校园悲剧

1998年12月23日早上,天津某高中的学生们如往常一般起床洗漱,准备早读,但这个早晨又显得和以往不太一样,空气中弥漫着一股难闻的气息,似乎有什么危险正在步步逼近。

有学生察觉到113寝室异常安静,只看到孙亚宇走出了寝室,那其他七名室友出了什么事情?

案件就此被发现,而与孙亚宇同寝室的七名女同学皆已遇害,警方随后追查到,在案发前一天,113寝室唯一的幸存者孙亚宇曾在静海某门市部购买了有机磷农药甲拌磷。因此,孙亚宇成了最大的嫌疑人,被警方逮捕。

那孙亚宇与室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恩怨?她为什么要对七名室友痛下杀手?真相远没有大家所想的那么简单。

在接受审讯时,孙亚宇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在12月22日晚上,孙亚宇按计划把农药装进了杯子,声称是可以治疗肺结核的药,室友们半信半疑,但由于当时发生了流行性传染病,学生间都较为恐慌,并且几名学生对农药不是很熟悉,最终在孙亚宇的哄骗下喝下了杯子里的液体。

不久后,孙亚宇的室友便出现了腹痛、呕吐等症状,起先孙亚宇还很淡定的说,这是药物的作用,而当室友们意识到她们喝下的可能不是药物,她们已经失去了向外界求救的能力,在痛苦中身亡。

据孙亚宇交代,她之所以要毒杀室友,是为了完成室友刘珊珊(化名,受害人之一)的心愿。

在读高二时,刘珊珊与同班的一名男同学偷偷谈起了恋爱,并且在这段感情中陷得很深,不过进入高三后,男友认为学业重要,要专心念书,因此向刘珊珊提出了分手,并且劝刘珊珊重视起高考,祝她考上理想的大学。

然而刘珊珊却无法接受分手,很难从失恋的悲伤中走出,继而萌生出了轻生的想法。孙亚宇作为倾听者,却不知应该怎么处理,但她认为这是刘珊珊与她之间的秘密,因此没有向老师或其他同学反映,并且在安慰刘珊珊无果后,决定成全刘珊珊。

可刘珊珊在死前又害怕了,觉得一个人去死太过孤独,想要有人作伴。刘珊珊对孙亚宇说了自己的想法后,孙亚宇表示自己并没有轻生的念头,她还不想死,想要继续读书,考上大学。怎么办?刘珊珊想到了其他室友,与孙亚宇商量后,打算让同寝室的其他室友给她陪葬。

对此,孙亚宇居然没有拒绝,反而是去购买了有机磷农药甲拌磷,并哄骗室友们喝下,在室友们中毒后也没有实施救人的行为,造成7人死亡的惨烈后果。被捕后,孙亚宇还没有完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认为自己对刘珊珊情深义重。

但由于孙亚宇作案时还不满十八周岁,最终是被法院依法判处了无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

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不过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年少无知,在本案中,孙亚宇和刘珊珊姐妹情深,孙亚宇为姐妹毒杀室友,然而刘珊珊又何尝不是把孙亚宇推入罪恶的深渊?由于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即使孙亚宇知道杀人是犯法的事情,但却意识不到杀人之后,自己将受到法律的审判,大好的青春年华将在铁窗中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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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的几名室友又何其无辜?她们即将参加高考,说不定还会步入大学校园,未来有着无限可能,却因为室友的失恋、无知遭到无妄之灾,丧失生命,未来的一切皆成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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