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新媒体的快速崛起,网络谣言犹如一颗毒瘤,以其病毒式、裂变式的传播,危害着国家安全、侵蚀着社会肌体、污染着网络环境、蒙蔽着受众双眼、误导着人们言行。如任其横行,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诚信。我们必须对网络谣言说“不”!
网络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相信那些网络造谣者,将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网络无疆界,用网有约束。网络谣言往往披着事实的外衣,时而漏洞百出、时而真假难辨。造谣者往往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时而移花接木、偷换概念,时而凭空捏造、歪曲事实。善良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擦亮双眼、慎思明辨,增强识别力和免疫力,做到理性看待、冷静分析,不轻信、不盲从,不信谣、不传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空间!
供稿:武清区委网信办
审核:王韶云
编发:王 安
素材整理:施娇娇、许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