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天津紧急提醒7条:吸取黑龙江重大交通事故教训!

目前正值秋收农忙时节,在城市务工的农民朋友们集中返乡返岗,随着交通出行增多,交通安全问题需要特别重视起来,各类潜在的交通安全危险不容忽视。

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针对秋季易发的农村地区货车违法载人、客车超员,国省道穿村过镇道路人群聚集和人车混行等道路安全隐患,发布7项重点交通安全提示:

一是选择合法交通运输工具,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个别违法驾驶人、车主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广大乘客应在正规客运场站购票乘车,杜绝在非正式站点位置乘车、拦车。

二是禁止使用货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乘客应杜绝乘坐这些车辆。非客运车辆不具备座椅、安全带等设施,乘客绝不能冒险乘坐在货车车厢等的危险位置,更不能搭乘禁止上路行驶的拖拉机等非道路车辆。驾驶上述车辆违法载人上路,驾驶人将依法被予以严格处罚。

三是驾乘车辆保障“一人一座”,拒绝乘坐超员违法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易导致车辆在行驶中失衡、发生侧翻等交通事故,且车内超出乘员无安全带保护,一旦遇到事故更容易使人员出现严重伤亡。对于超员违法行为,交警将严格依法处罚并纠正,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员的,还将依据《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非法营运的,将被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四是道路通行中严格落实“一盔一带”,在驾车行驶时,应主动系好安全带,并督促车上所有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如同“生命带”,在发生紧急刹车或碰撞时,安全带能起到将乘员固定在座位上的保护作用,有效避免甩出车外或车内触碰受伤等情况;在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家长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是您和承载的孩子都应当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五是提高安全驾驶意识,不带病驾车、不开“带病车”。农忙间隙,需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精神状态和健康乐观的心态,不熬夜、酗酒,按时作息,身体不适时及时休息治疗,不带病驾车、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或分心驾驶。同时,按时保养车辆,不开带病车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六是行人、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边网是隔离高速公路和村庄生活生产环境的双重防护网,属于公共设施,破坏边网不仅属于违法行为,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广大农民朋友同时还要多关注家里的“一老一幼”,加强照顾和教育,避免发生危险。

七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请广大农民朋友自觉摒弃烧荒和公路晒粮陋习。烧荒不仅不利环保,燃烧产生的烟雾会降低道路局部点段能见度,对村庄周边的公路行车安全极为不利。要杜绝公路晒粮占用行车空间,否则同样会构成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交管部门呼吁广大农民朋友们,多一点了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多一份安全守望,携手共建文明安全的道路通行环境,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环境,让途经车辆看到乡村繁荣的绿、丰收的黄,展现天津文明乡村、平安乡村、美丽乡村的良好形象。

编辑 | 霍然

综合 | 天津交警 今晚报 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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