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普法 中国税务报等综合
转自: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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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以下简称“契税法”)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的税率提高了?
哪些规定变了?
哪些没变?
一、法定税率并未改变
契税法维持了暂行条例规定的3%~5%税率,并未上调,只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按规定备案。
二、征税范围略有调整
契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略有调整,最主要的是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纳入征税范围。
三、优惠对象有所扩大
契税法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同时,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
注: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四、申报缴税更加便利
契税法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税。
五、纳税人权益更有保障
契税法还明确了退税情形、强化了涉税信息保密,这是充分保护纳税人权益的重要体现。
具体变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