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市人社局、市教委联合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评审办法明确,大学生创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坐落在本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下同)在校生;在津创办的企业登记注册满2年,不满5年;在职职工不少于5人,用工稳定,无裁员情况。
优秀就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满3年,近3年(自然年,下同)吸纳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不低于20人的企业;用工稳定,近3年裁员率低于5%或不超过30人,申报时高校毕业生离职率不高于30%。
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当年本市"海河英才"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创业项目。
大学生创业项目、优秀就业项目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等次,资助金额参照当年"海河英才"创业大赛大众创业创新赛、大学生创业创新赛同等次奖励金额确定。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资助等次、数量及金额根据每年"海河英才"创业大赛方案设置的奖项等次及奖励金额确定。(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