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20时许,滨海新区交警大队联合滨海新区公安分局在丹东线1156公里+100处开展联合执法,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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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时30分许,联合执法人员在对一辆号牌为晋KQF8**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闫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7毫克/100毫升。滨海交警立即将闫某某带至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经询问,闫某某当日晚间在滨海新区某小区的一哥们家里喝了两瓶啤酒,后在驾车回家的路上被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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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询问得知,该男子陈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民警依法将陈某带至滨海新区人民医院提取血样备检。
血样提取完毕后,交警将陈某带回大队进行询问。原来,当天晚上一好哥们来到家里喝酒吃饭,席间陈某喝了3瓶啤酒。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陈某所说的“好哥们”正是刚刚因酒后驾驶被查获的闫某某!!!陈某是接到了与闫某某同车人打来的电话,得知了闫某某酒驾被查获的事情。陈某便驾车想到滨海新区交警大队看看具体什么情况,但是途中发现了正在巡逻的警车,因为心虚没敢继续开车便将车停在了路边,没想到仍然被交警查获。
后经锦州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检测,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9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最终,闫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陈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被限制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锦州交警提醒:
不管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警都将严查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拒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
(华商报记者 赵增宇、编辑 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