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中秋、国庆双节,全市交警都在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近日,竟有两名“酒司机”冒险将车开上了高速公路,结果双双被交警依法查处。
违法案例
9月6日21时34分许,交警高速公路二支队海滨大队在滨海新区绕城高速官港收费站开展“铁拳2021”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行动时,发现一辆安徽号牌的小客车行驶状态异常。经拦检,交警确认该车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6毫克,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9月11日21时许,交警高速公路一支队唐津大队民警在长深高速公路中心桥收费站开展行动时,发现一辆山西号牌的小客车行驶状态异常。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时,车窗刚刚落下,交警就闻到了酒气。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5毫克,同样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上述两名驾驶人均表示系因“过于自信”,认为饮酒量少、度数低,“酒精已消耗完,开车没问题”,所以侥幸驾车上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两人分别依法被予以罚款18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交警提示
酒驾害人害己,关于酒驾、醉驾的危害和后果,相信每名机动车驾驶人都早已知晓。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人们中短途出行增多,高速公路沿线车速快,假期车流量将增加,酒驾、醉驾违法的危险性也将陡然增长,因此驾驶人更应谨记并践行“酒后不开车”的安全守法原则。
如果在前一傍晚至深夜饮用较多的酒,翌日早上驾车外出就有可能构成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如果是大量饮酒且休息时间较短,甚至可能构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醉驾违法行为。因此,在转天上午准备驾车外出的情况下,前一天应该避免大量饮酒,并且预留充分的代谢时间。假如前一天夜间的娱乐活动时间较长,导致休息时间不足,第二天上午也应避免驾车,因为酒精与疲劳都是安全驾驶的“天敌”,广大驾驶人切记自觉远离“酒驾”“疲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