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先来划重点!
1 严禁学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2 伙食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向学生收取。
3 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
4 严格严格执行退费管理规定。
入学新生在三个月内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以及未正式上课自行退(转)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
学生自行退(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
超过三个月的,不退学费、住宿费。
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来看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个学段的收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