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调解”金钥匙 多元解纷暖民心
近日,宝坻法院交通事故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联动配合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事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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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8日,宝坻五中路口发生了一起重大的交通事故。
王某某驾驶的机动车与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的陈某某驾驶载有李某某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某与李某某死亡,双方车辆均存在不同程度损坏。经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现场查勘,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王某某在行驶过程中因低头操控空调时,未能及时发现陈某某正驾车轧越白色实线进入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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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乘车人李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宝坻法院调解中心主动介入,法官和调解员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全面配合,法官多次联系事故车辆的承保公司核算民事赔偿金额的同时,调解员极力安抚受害人亲属情绪,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宣讲法律规定。
为了确保各方当事人都能有一个满意的结果,法官和调解员反复与当事人、保险公司沟通协调,给他们分析利弊、释法说理,最终受害人亲属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交强险承保公司支付受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合计199000元;由商业三者险承保公司支付318000元,并依据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另外,在法官和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事故双方思想工作的努力下,受害人亲属与侵权人也达成了谅解,侵权人承诺并给予受害人亲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交通事故诉前调解中心就是这样根据当事人在矛盾纠纷过程中提出的司法需求,通过法律咨询、指导调解、司法确认、普法宣传等方式实现良性互动,促进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
供稿|申雪薇
制作|研究室
宝坻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