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买房的人来说,可以全款买房的毕竟在少数,多数人还得靠贷款。近期,天津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调整,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9月14日,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本通知自2021年9月22日起施行。
相关政策解读
一、《通知》涉及的主要范围包括哪些?
《通知》涉及的对象为在本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二、《通知》中相关政策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 关于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通知》规定,自2021年 9 月 22 日起,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2. 关于新老政策衔接。《通知》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1年 9 月 22 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新政策文件执行,即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1年 9 月 22 日之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政策文件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三、贷款职工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现行政策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内容为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额度计算等其他政策仍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2.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
3.2021年 9 月 22日之前已受理(包括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受本次政策调整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