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法院同区妇联就反对家庭暴力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召开座谈会

向家暴

SAY NO!

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范畴、预防、处置和法律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并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反家暴法在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预防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并为依法处置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加大反家暴工作力度,健全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机制,10月8日,北辰法院与区妇联就反家庭暴力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工作召开座谈会。北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砚华、副院长许殿君、王京梅、民一庭庭长尹志伟、宜兴埠法庭庭长刘婧,以及北辰区妇联主席于美芳、副主席任学霞、权益部工作人员吴宝慧等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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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尹志伟庭长介绍了现阶段北辰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工作情况,刘婧庭长介绍了家事案件审判中反家庭暴力以及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的重点及难点。许殿君副院长、王京梅副院长分别就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工作中面临的难题、挑战与区妇联同志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刘砚华院长针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工作,以及开展与区妇联协调配合工作,对北辰法院做出了具体要求。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切实加大了北辰法院反家庭暴力的工作力度,有效推动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的工作进展,为维护我区平等、和谐、友善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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