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管理
提升出租车整体服务水平
天津市发布了
《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积分
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
自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2日
提交方式
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电子邮箱czqcfwb@163.com
书面信函:邮寄至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地址及邮政编码: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5号增1号,300384
注意事项
请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和理由,并在征求意见期间按期反馈。
巡游车驾驶员信用积分
考核等级划分
本市巡游车驾驶员信用积分考核等级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巡游车驾驶员对应运营车辆的智能顶灯星级显示,分别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
巡游车驾驶员信用积分
考核内容
遵守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培训教育:参加教育培训等情况;
安全生产: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
经营行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运营服务: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等情况。
信用积分核算方法
本市巡游车驾驶员信用积分初始基准分值13分。满分为30分,其中基础分最高20分,额外分最高10分。依照《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积分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基础分扣分分值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扣至0分为止;基础分加分分值为:3分,加至20分为止;额外分加分分值为:3分,加至10分为止。
初次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驾驶员,在取得《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后的分值为初始基准分值。
巡游车驾驶员信用积分考核以季度为考核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汇总,巡游车驾驶员对应运营车辆智能顶灯星级显示根据季度统计汇总情况进行调整。
两名巡游车驾驶员注册登记在同一运营车辆的,信用积分考核分别计分,顶灯星级显示为当班驾驶员信用积分对应星级。
信用积分与等级评定标准
巡游车驾驶员信用积分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综合得分为20分以上的,考核等级为五星级;
综合得分为16~20分的,考核等级为四星级;
综合得分为11~15分的,考核等级为三星级;
综合得分为4~10分的,考核等级为二星级;
综合得分为3分及以下的,考核等级为一星级。
额外加分奖励
巡游车驾驶员有评优选先、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社会保障、拾金不昧等事迹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向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报,核实后应当给予相应额外加分奖励。额外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信用积分考核奖惩措施
鼓励各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对信用积分考核结果为“五星级”的巡游车驾驶员采取激励措施。
我市社会综合性重要活动和政府指令性任务,优先选取信用积分考核结果为“四星级”及以上的巡游车驾驶员。
这些情况列入“违规名单”
巡游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列入“违规名单”:
考核等级为一星级的;
在各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通过市级媒体、新媒体等渠道被曝光,并形成社会影响的;
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群体性事件,或引起重大信访事件发生的;
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
被列入“违规名单”的驾驶员,下一季度考核周期内无乘客投诉且未被行政处罚的,移出违规名单。
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巡游车驾驶员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接受集中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且在本季度考核周期内无扣分情形的回到初始基准分值。
巡游车驾驶员经两次通知拒不参加集中培训的,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为保障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积分考核的连续性,2021年第四季度考核按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积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津交规〔2019〕3号)废止。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积分考核
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