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不因善小而不为,人们常说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帮助别人的同时你也会得到快乐。然而当今社会面临的是人们不敢再助人为乐,扶老人怕被讹钱,好心反而被诬赖。但不扶吧,万一真出了点事,心里也过意不去。
故而直到现在,这个问题还颇具争议,之所以如此可以说是两个案子带来的巨大影响。前有南京彭宇案,后有天津许云鹤案,彻底将本就是热议话题的扶不扶老人再一次推向高潮。今天便来说说许云鹤案到底是怎么回事,案件主人公许云鹤,是天津单车苑实体店的负责人。
2009年10月21日上午,他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好看到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就在眼前,看着就疼”。于是好心的他便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口贴给老太扎上,又担心老年人年纪大了便拨打了120。
不料王老太拿起电话却说: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由此引发了一场舆论争议,许云鹤与王老太各执一词,许云鹤的说法是好心去扶。可拨打120之后,王老太倒打一耙说是他撞的,让他有理说不清。王老太那边呢有不同的说法,声称她爬栏杆时,许云鹤的车撞到了自己腿部。自己被弹起后,趴在车前部,这才倒在地上。
随后王老太被送往天津市人民医院,伤情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等,于是王老太及其家人索赔。许云鹤坚称自己没有责任拒支付费用,双方因此闹上了法庭,但即使闹上法庭也难以说清。王老太的女儿称许云鹤说谎,并表示如果不是他一开始承认撞人,又答应赔偿。当时就会进行取证,无论是在场目击者,还是路旁的监控摄像。
问题就出在这儿,双方争来争去,都没能拿出关键的可以还原当时事实真相的有效人证、物证。王老太又在交警赶到前被送往医院,这让事情的真相变得有些扑朔迷离,许云鹤到底是开车撞人还是停车救人?
此外,本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可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是在11月14日,也就是案发后的第25天,对此王许两方也有不同说法。许云鹤称是家属抓住不放,交警迫于压力才不敢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王家还曾威胁要用担架抬着老太太放到队里。王家则说:老人是要命还是要钱?我们怎么可能不顾老人的安危去干这种事儿?
吵来吵去,还是没有个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万元。结果更加群情激奋,因为《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显示:津HAK206号小客车未发现接触痕迹,因此,不具备比对检验条件,不能确定该车与人体接触部位。医院给出的诊断也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明显是老太太违法穿越,为何板子只打向车主?既然没有证据证明,为何要让许云鹤赔偿?许云鹤本人自然也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2011年8月22日二审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声称被撞的王老太情绪激动,一度失声痛哭。许云鹤表示自己只想要个清白,人根本不是我撞的,从根本上就不是钱的问题。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交通事故没有现场监控录像或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只能根据相关证据予以认定。从现场来看,王老太的右膝部特征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由外向内直接作用致伤,且右下肢损伤高度与车辆前保险杠防撞条在车辆制动状态下的高度吻合。该损伤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撞击可以形成,且许云鹤从未辩称事发当时还有任何第三方致伤的可能。
同时,从王老太尚能翻阅跨栏的状态来看,也可排除翻阅跨栏前已被撞伤可能。由此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王老太腿伤为许云鹤驾车行为所致,两者存在因果关系。考虑到王老太翻越跨栏,不注意往来车辆,对交通事故发生也有一定责任。那么总结证据链、过错,一审法院确定许云鹤与王老太责任比例4:6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法院已经给出了判决结果,到底是谁未能尽述事实却还是说不清,不过这一案倒是将当前有关道德与诚信的思考和讨论再次推上舆论浪尖。其实无论是许云鹤开车撞人也好,好心救人也好,这个案子都为人们带来了一个警示。那便是无论是说好事还是遭遇事故,一定要记得留下证据,以便将来对峙公堂时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