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朋(化名)家住本市河北区,六年前其父黄某祥在北辰区一家企业安保岗位上发病后不幸离世,黄朋个人和家里的生活轨迹,就此改变。
事发后,黄朋和公司交涉赔偿事宜无果。北辰区人社局将黄某祥的死认定为工伤,仲裁机构裁决其所在企业——天津天时前程控制设备有限公司赔偿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共60万余元,随后的司法程序也支持了这一裁决。但在总计长达6年的时间内,黄朋漫长的维权路始终没有结果,生活也陷入困顿。今年9月,在警方的介入下,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黄朋拿到了赔偿金。
临下班前的意外
“这就是我爸当时上班的地方,就在这个屋里值班。”在铁东北路附近的一个工业园区里,神情有些憔悴的黄朋指着一个厂区的传达室告诉记者。他坦言,到现在快六年了,但想到父亲的事还是很伤心。
这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厂区,黄某祥所在的公司已经搬走。工厂院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搬到这里有三年多了,对原来的公司不了解。
时间回到2015年10月23日早晨,黄朋向往常一样起床收拾,准备上班。大约7点多,父亲打来了电话,说自己感到很不舒服,让他赶紧过去一趟。
黄朋表示,按照正常排班,值夜班的父亲早8点半下班,和同事交接班。体格一向不错的父亲这时候打电话,他意识到情况可能不寻常,于是迅速打车到了公司门口,还给出租车司机预付了100块钱,让司机在门口等候。“万一我爸情况不好,就直接送医院,如果再叫救护车的话,可能会更耽误时间。”
黄朋进入传达室,看到父亲坐在那里,意识还算清醒。经过简单询问,父亲仍然表示不舒服,于是黄朋迅速带父亲乘出租车赶到医院。
黄朋记得,父亲一路上情况还算稳定,但到了医院后就转重了,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父亲还是离世了,医院诊断为心脏发病发作引起猝死。
面对父亲的突然故去,黄朋和母亲都有些手足无措。黄朋赶回父亲公司,告知相关情况,父亲的一位同事震惊之余也落泪了,“好好的一个人怎么这么快就没了!”
提起这段往事,黄朋难掩悲痛。他回忆,当时,54岁的父亲在公司做安保工作已有大约两年时间。公司离他们在河北区的家并不远,黄朋偶尔也会跑到父亲上班的地方坐会儿,和老爸聊聊天。
多轮司法程序均支持赔偿请求
平时身体健康,体格很好,怎么会突然发病死亡?黄朋陷入困惑。他找所在的企业交涉,但公司在支付了其父当月该领的1000多元工资后,就没有了下文。在后来的一系列沟通中,公司法人代表王某从未出面,打电话也干脆不接或关机。
为了给父亲讨个说法,黄鹏开始了漫长的奔走。
2017年1月3日,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黄某祥的情况为工伤。天时前程公司对此不服,于当年4月10日向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决定书事实清楚,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清楚,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对此判决不服,继续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赔偿金,黄朋和涉事公司展开了一场漫长的拉锯战。2017年2月24日,黄朋和母亲以天时前程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8年1月12日,该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天时前程公司向黄朋母子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支付丧葬费28116元。
对此,天时前程公司又向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前北辰区人社局关于黄某祥系工伤的认定无误,予以采信。关于赔偿金问题,法院认为天时前程公司未依法为黄某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做出了支持上述关于赔偿金裁定的判决。
此时,天时前程公司对判决结果仍然表示不服,又上诉至天津一中院,最终二审仍然维持原判,驳回对方请求。
经过了行政裁决、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多轮法律程序,最终结果都支持由天时前程公司向黄家支付相应赔偿金,但从事发后接近六年的时间内,黄朋表示自己“一毛钱都没有拿到”,也没看到对方的积极态度。
法人代表变更另起炉灶?
法院做出民事终审判决的时间是2018年6月20日,但天时前程公司未按照判决要求支付赔偿金。黄朋不得不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北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立案后,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先后七次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交通运输车辆和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发现对方银行存款不足,且无房产、无车辆、无证券、无保险。
获悉结果后,黄朋觉得难以接受,“一个公司,怎么可能什么都没有?”
后来他发现,原来这时的天时前程公司已经不再是之前那个公司了。企查查企业查询平台显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经在2019年4月由“王某”变更为“刘某”,公司也已经迁址到京福公路附近的优谷新科园。
黄朋告诉记者,有一次他来到搬家后的天时前程公司,未见到王某。同时,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变更前的法人代表王某,在新址园区内的一家企业担任股东。
黄朋自己分析认为,可能是原来的公司负责人看到败诉的结果不可更改,就转移财产,把公司做成了一个空壳,让法院在执行环节束手无策。而原法人代表则和其他人员,继续在新公司正常开展业务。
2020年9月24日,天时前程公司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查查平台显示,该公司目前仍是存续状态,但已经标注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标签,公司新老两位法人代表王某和刘某,都显示已经被“限制高消费”。
父亲在世时,黄朋一家过着平静的生活,父亲的突然离去,节奏被彻底打乱。为了维权讨说法,黄朋的工作受到极大的影响,在单位被降职降薪。家中母亲有精神病史,需要人照顾,目前受父亲事情的影响,病情加重,让黄朋苦不堪言。
“感觉生活压得我都喘不过气来了!”黄朋向记者感叹道。
转机出现事情解决律师说法
今年9月,事情迎来了转机,黄朋终于看到了希望。为了推动本案的执行工作,法院此前已经将相关线索移交到公安机关,调查相关人员是否构成拒执罪。最终,公安、法院工作人员细致耐心地进行调解,说服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涉事公司当场支付了赔偿金。
本案最终成功解决,帮助当事人拿回了赔偿金,其背后有着相当大的教育警示意义。如果涉事公司采取“金蝉脱壳”办法,就能彻底逃避责任吗?当事人该如何向涉事公司索取赔偿?津云新闻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冬华指出,从本案案情看,死者系工伤非常明确,赔偿金额的判决也有法可依,相关法律文书也已生效,这样,公司就必须履行赔偿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小型公司,往往会通过变更法人代表或转移财产的方式,来逃避执行环节的赔偿责任,让执行工作非常困难。
孙冬华解释,一般情况下,法人代表变更以后,原公司负责人在新的公司任职,法院也只能执行原公司的财产。这时,法律可以对没有尽到勤勉义务的公司负责人实施个人失信惩戒,比如限制高消费(如乘飞机、坐高铁),而不能执行其个人财产。但他同时表示,如果查实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恶意转移财产,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冬华表示,拒执罪有非常严谨的适用条件,需要“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情节严重”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到了追究拒执罪环节,意味着案件已经从民事上升到了刑事层面,需要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一旦查实,罪名成立,企业有关负责人或参与人,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公司也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孙冬华分析道,从本案看,家属此前错过了一些比较好的时机和节点,以致案件久拖无果。比如在诉讼环节就应该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冻结涉事公司账户,查封赔偿额度内的公司账户金额,这样在执行环节难度会小很多。
津云新闻记者陈庆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