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青法院依法审判一起通过冒用他人微信的方式诈骗钱财的犯罪案件。
案件回顾
小孙无业在家,日常靠玩游戏、聊微信打发时间,但没有收入的日子确实不好过,于是小孙想到了借钱。可借来的钱总归要还,自己又没有收入来源,于是他想,“要是借到的钱不用自己还就好了”,顺着这个歪心思,他还真想到了一个借钱不用还的方法。
△ 图为案件模拟对话
小孙先换上他人的微信头像及昵称,随后找到两人的共同好友小袁,以有事急需用钱为由,成功骗取小袁3000元。
一个星期过后小孙就花光了第一笔骗来的钱
于是他故技重施再次冒充他人
在微信上成功骗取小赵5000元
正当小孙以为自己发现“致富捷径”的时候
警察敲开了他家的门将其抓获归案
西青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小孙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小孙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其家人代其赔偿了两位被害人的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原谅,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利用社交软件盗号、仿冒账号,顶替他人身份后施行诈骗的案例屡见不鲜。如何防止上当受骗?
先核实对方身份,必要时可通过电话、视频电话确定对方身份。
问清借钱缘由,留好借款凭证。如果通过微信转账,请保留转账截图。
提高警惕,慎重考虑。
古往今来,借钱都不是一件掉以轻心的事,俗话说“借三不借二,借急不借穷”,总之借钱有风险转账需谨慎。
来源:西青法院
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