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王庆坨大队交警在辖区开展“铁拳2021”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在距离检查点位不远处突然有一辆黑色小轿车靠边停车,并欲掉头驶离,执勤交警立即上前拦检,经现场检测,该车驾驶人涉嫌醉驾,后经抽血检验,其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辩称自己只是想将原本放在路口的车挪到前面不远处的空地上,自认为“有点冤”,随后交警针对其的错误想法进行了教育并耐心讲解了交通安全法规知识,使其意识醉驾的危害性。按照规定,该驾驶人将面临被吊销驾驶证并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
饮酒(醉驾)驾车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要符合3个条件:
1.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数值标准,即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的为饮酒;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的为醉酒。
2.驾驶机动车。
3.上道路行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驾驶”的行为,主要是指车辆启动之后发生了物理位移。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就是一条
底线、红线和高压线
一旦碰了
轻则伤筋动骨,重则粉身碎骨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杜绝酒驾!
珍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