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市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莉及民一庭庭长王晓燕出席介绍有关情况。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市一中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树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理念,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审判方式,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监护人责任、探望权、教育培训等纠纷。2019年以来,市一中院共审理此类民事案件191件,纠纷呈现以下特点:
来自家庭内部的纠纷较多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涉父母离婚、财产分割、未成年人归属、抚养权利义务等争议占比较大,往往会给未成年人带来心灵创伤,产生负面影响。
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易给未成年人造成伤害
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疏于履行义务,造成未成年人损害的事故时有发生。学校、培训班等教育机构亦存在看护不到位、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使未成年人受到伤害。
监护人第一责任需强化
未成年人受到损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不到位是重要因素。在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案件中,父母等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不到位占比近70%。
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件,主要包括强奸、聚众斗殴、诈骗、寻衅滋事、信息网络犯罪等。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家庭监护缺失对未成年人影响大
生长在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或因父母在外打工而跟老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更易因缺少管束和教育而走上犯罪道路。
辍学无业人员占比大,年龄相对集中
未成年被告人中初中文化程度占大多数,多为辍学无业人员。从犯罪年龄上看,未成年被告人主要集中在16、17周岁,多为男性。
网络犯罪数量增加
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易被网络“黑手”拉下水,参与电信诈骗。有些未成年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且多为团伙作案,危害较大。
针对以上新情况,市一中院坚持依法保护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采取四项措施,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强审判团队建设
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选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 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负责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明确案件受理范围,制定工作举措和配套机制,加强隐私保护,提升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水平。
注重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未成年人保护
在刑事审判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防止其累犯、再犯。创新审判方式,注重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教育背景、身心健康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帮助其改过自新。在民事审判中,坚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在审理离婚、抚养权等纠纷时,综合考虑家庭环境、教育资源等因素,在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前提下审慎处理。在继承案件中,严格按照法律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强化与妇联的协作配合
与市妇联建立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合作机制,构建相互支持、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经常性开展交流研讨和学习培训,在诉前调解、参与陪审、少年犯心理辅导、家庭暴力预防等方面形成合力。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组织法官走进校园、社区,邀请未成年学生来院开展开放日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结合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联合天津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开展普法教育,利用法院各类新媒体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
市一中院立足“用法教育孩子,用爱浇灌未来”,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工作新机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开展好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等工作,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通讯员:民一庭 杨亚飞
责编:仇维
制作:李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