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21时许,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牛道口大队交警在西环路开展“铁拳2021”严重交通违法治理行动时,一辆小客车临近执勤点位突然停在路边,似乎故意远离检查点位。
交警立即走近该车,示意驾驶人接受检查。经检测,该车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72毫克,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驾驶人曾在2012年因酒驾被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查处,此次被查属于“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无论相隔多久,以后又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均认定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予以处罚,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