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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赵春迎、赵又新、姚素敏、由继香四人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参保人员赵春迎 (身份证号:12010619600211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86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6170.68元。
二、参保人员赵又新(身份证号:12010219620830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8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三、参保人员姚素敏 (身份证号:12010219500204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90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9600.16元。
四、参保人员由继香(身份证号:23022519570101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91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1694.69元。
来源 | 天津市医保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