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追尾事故 摆放在路边的48桶液体是……

10月21日21时许,一辆号牌为冀AT××××的小客车沿东丽区宁静高速辅路行至与先锋东路交口南200米处时,由于天黑路暗且疏于观察路况,与停在此处的号牌为鲁M1××××的车辆追尾,而事故发生时,三轮汽车驾驶人恰好站在车后整理车上掉落的木板,事故导致两人受伤。

当东丽支队交警赶到时,除了现场的一片狼藉外,被移到路边的48桶液体(约325千克)引起了交警的注意和警觉,经核查,交警发现追尾小客车驾驶人居然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上路,同时他还一直坚称自己拉运的这些液体为硫酸。在事实证据面前,其最终承认这是准备运往西青区违法售卖的汽油,没想到路上会发生交通事故而让自己计划泡汤。目前,此案已移交东丽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办理。

天津交警提示,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需由取得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专业车辆运输,私家车内装载大量汽油在道路上行驶,一旦因行驶中产生的晃动、碰撞发生洒漏并遇明火,极有可能引发燃烧甚至爆炸,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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