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金岭镇政府和金岭派出所在联合督导检查时,发现烟台市xx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在停产整顿期间,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行违规明火作业,公安机关和应急消防救援部门随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经查,该企业负责人徐某某无视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和相关行政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顿通知,当晚安排两名无操作证的电焊工违规明火作业。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徐某某以涉嫌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两名无证电焊工,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重要提醒
电焊工无证上岗、证件过期
企业将面临重罚
法律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对于违法处罚进一步加重,无证上岗最高可罚20万!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见怪不怪,类似情况已多起!
因电焊工无证上岗,企业负责人被强制刑拘
近期,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一家企业中,因半数电焊工为无证上岗,东吴镇安监所已立案处罚,企业负责人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具体情况如下视频
东吴镇安监所负责人表示:
“这家金属制品企业在我们辖区里属于规模比较大的企业,由于行业特殊性,电焊工作又是其中一道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在当天上午发现这一情况时就立即告知企业整改。在下午进行‘回头看’检查的过程中,我们再次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但是发现企业仍然没有整改,还在违规操作。”
发现这一情况后,东吴镇安监所立即联合辖区派出所,对企业负责人开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东吴镇安监所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理。据悉,该企业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中央纪委通报:因一张动火票总经理等5人被行拘,多名公职人员被严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天津汇洋石油储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责任人被处理。
天津市纪委监委介绍,针对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依据联合调查组核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作出严肃处理:
给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书记、主任王魁臣诫勉处理。
给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刘道刚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市港航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立国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给予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向亭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给予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南疆管理处副处长陈立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责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滨海新区政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教训,深刻反省,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并予以罚款;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检查组:动火作业存在以下10个问题
1、该动火作业票的内容设置,严重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要求,缺少“动火部位和动火内容”一栏。
2、完工验收时间是8时20分,动火开始时间却是8时30分。
3、动火气体分析时间记录为8时40分,而该项分析本应该在票证审批之前。时间记录存在诸多前后矛盾和逻辑错误。
4、作业级别被标记为“一级”,但票证上记录的动火时间为8:30-17:10,超过一级以上动火作业票证的最长有效期:8小时;且当日是周六,作业级别应提级为“特级”。
5、安全教育人处空缺,极有可能未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6、涉及的其他危险作业栏处被标记为“无”,事实上检查组发现,现场还同时存在用电作业和登高作业。
7、危害辨识仅识别了“着火和灼伤”,现场还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等危害。
8、作业票仅有一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式三联”要求。
9、企业把检修安排在休息日,本身就不合理,同时发现监火人擅自提前离开了动火作业现场。
10、当日值班的企业领导不在厂区,一旦厂区发生事故,极有可能找不到负责人员。
检查组:厂里到底有没有安全明白人?
“这样的作业单形同虚设。”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常委、副区长贾堤在事后这样评价。作业票证一旦流于形式,就失去了安全防线的保障作用,等于没有。
第一检查组组长、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司长孙广宇说:“黎巴嫩贝鲁特港重大爆炸事件教训就在眼前,我们必须深刻吸取教训,绝不允许安全管理上的形式主义。”
随后,检查人员对匆忙赶来的总经理进行询问。“你知道今天有动火作业吗?”“动火作业要注意什么?”“这张作业票证上有什么问题?”“现场安全教育进行了吗?”总经理回答得懂什么支支吾吾,检查组人员又问:“你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事故导致死亡几人、重伤几人、经济损失达到多少万元?”该总经理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均不正确。
“厂里到底有没有安全明白人?”检查人员说。
总经理、仓储、安监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2020年8月8日8时30分许,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大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二号装卸车站台原有弃用管线进行电气焊作业。汇洋公司总经理韩某、储运部负责人赵某某、安监部负责人刘某、机电部负责人(现场监火员)马某某违规开具《动火安全作业证》。随后,电焊工唐某某进场作业,现场监火员马某某擅自离开现场。经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前期调查,确认该作业存在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月13日,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韩某、马某某、赵某某、刘某、唐某某等5人依法行政拘留。
附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及隐患排查
1
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张许可证进行多处动火。
2
在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交叉施工。
3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4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清除、封堵等措施,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措施。
5
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6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7
动火作业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及设备不应进入用火区域;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并避开介质和封堵物可能射出的方向。
8
应急情况下的动火作业,现场制定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