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近期,石家庄市人社局根据《河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和《石家庄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具体标准》,依法公布12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1.违法主体: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处理情况: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主体:石家庄宇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处理情况: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违法主体:河北金鲁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处理情况: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4.违法主体: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未依法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经责令拒不改正;
处理情况: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5.违法主体:陕西拓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处理情况: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6.违法主体:聊城鲁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处理情况: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7.违法主体:河北亚利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处理情况: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8.违法主体:北京栋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处理情况: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9.违法主体:石家庄市邢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处理情况: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10.违法主体:河北科莱达建材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处理情况: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11.违法主体:石家庄冀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处理情况: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12.违法主体: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处理情况: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燕都融媒体记者杨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