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晚间,西青支队张家窝大队交警在团泊大道沿线设置点位治理酒驾违法。期间,一辆白色SUV小客车沿团泊大道行至距离点位不远处,突然靠边停车。交警发现情况后,立即上前将车辆拦下。车窗打开的一瞬间,交警就闻到一股浓烈的酒精味,于是示意驾驶人接受检测。
该驾驶人反复强调自己靠边是为了停车,不是为了躲避交警检查。后经抽血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9.56毫克,属于醉驾违法行为。
目前,交警依法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移交属地派出所依法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