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娃小课堂开课啦!

“你报了几个辅导班?”

“三个,你呢?”

“五个……”

“鸡娃”,原本来自“激娃”,意思是“通过一系列家庭以及课外的教育活动,激励孩子学习成长的行为”,又解释为“给孩子打鸡血”,所以又被写作“鸡娃”。这些“鸡娃”,小小年纪,就承受着巨大压力。

除此之外,还有“熊孩子”游戏大额充值、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帮扶等……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直是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也就是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家庭教育提出了哪些要求和建议?能否缓解父母的养娃焦虑?

10月25日中午,@人民法院报微博连麦直播,聚焦#养娃必修课#话题,邀请法官、律师在线解读这部新鲜出炉的法律,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记者柳杰主持。

连麦嘉宾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法官妈妈”陈海仪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法官爸爸”顾薛磊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晓静

一、从“家庭教育法”到“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二字有何特殊意义?

@广州中院:陈海仪

这是为了强调本次家庭教育立法的侧重点和落脚点。

这部法律首先是强调家庭教育是家庭的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摆正位置,树立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意识,家庭教育最关键的责任主体是家长,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因此,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其次,国家制定家庭教育相关的法律不是为了过多干预家庭,而是为了帮助、引导、督促家长们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推动家庭教育往更全面更均衡更科学的方向发展,孩子身心更健康,家庭生活更美好。促进和谐家庭教育是这部法律的初心,相信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广之后,家长们更加能够做到因材施教。

二、离异家庭如何实施家庭教育?

@上海长宁法院:顾薛磊

家庭教育主体主要是父母,但还包括其他监护人。这里其他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7条规定是指,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如果没有上述人员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就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来托底担任监护人。

父母离异后,双方都有责任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即使离异以后,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断拒绝、阻碍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就是说,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者母不能拒绝或者阻碍另一方父或母对孩子家庭教育;反过来,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不可以怠于履行自己教育的义务,不能因为离婚了就把家庭教育责任推给另一方了。

三、过度“鸡娃”可能违法?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曹晓静

适度进行课外学习可以提升孩子的学习成绩,但是,“鸡娃”不可避免地会加重孩子的学习负担,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和生理问题。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如果家长们对未成年子女施加过重的学习负担,有可能违法。

其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根本目的,是要减轻父母们的教育焦虑,促进家长们用科学健康的方法培养孩子,使孩子能够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健康成长为综合素质型人才。

四、落实“双减”政策,如何完善家校教育协同?

@上海长宁法院:顾薛磊

“双减”政策致力于解决家庭教育的短视化、功利性问题,缓解家长的教育焦虑,从而系统性破解“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怪圈。政策的本质是让教育回归教育本身,让学校、学生和家长各归其位。

家庭教育促进法从以下五点归纳家校教育协同工作:

一、要求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并作为教师业务培训和考核的内容。

二、学校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

三、学校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四、具备条件的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社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五、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五、能否有效缓解家长“鸡娃”焦虑?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曹晓静

对于部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焦虑情绪,需要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多方面综合施策,共同推动解决。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从家庭教育角度作出一些规定,帮助缓解父母的焦虑。

明确父母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因此,在政府、学校、社会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能够有效缓解父母的”鸡娃”焦虑。

六、如何解决“熊孩子”网络充值问题?

@广州中院:陈海仪

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次家庭教育立法,早在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过程中,就已经统筹考虑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有网络保护的专章,是一个全新的针对新时代网络问题而修订的内容。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6条第五项教育内容指引就有健康上网等安全知识教育的规定,同时第三章国家支持中,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颁布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适应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相信会有这方面的指导和案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以及非营利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也会有专门指导和服务,帮助家庭有效寻求预防和疏导未成年子女沉迷游戏及网络消费打赏的途径,有效防范网络诈骗、网络欺凌伤害等恶性事件的发生,相关问题将会有所缓解,父母孩子之间的家庭关系也会更加和谐。

七、棍棒底下出孝子?不行!

@上海长宁法院:顾薛磊

棍棒底下出孝子是典型的家庭暴力教育,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但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个别现象。近三年来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一共有四个案件,全部都是在教育过程使用了较为严重的暴力,造成孩子轻伤乃至重伤。

针对“家庭暴力”,家庭教育促进法也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衔接,第53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有人会好奇为何只有一条法律条文,为何只是衔接,而不是再次明确规定,这是因为立法机关已经在上述法律中明确规定相关处罚规定,故在家庭教育中存在暴力行为的,依照上述法律惩罚即可,不需要重复规定。

八、哪些行为会违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广州中院:陈海仪

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不当家庭教育的行为做了比较原则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五章48、49以及53条,主体包括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委托照护人,具体情形两类,性质轻微的包括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性质严重的包括已经上升到出现案件(民事、行政、治安、刑事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有家庭教育不当致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施家庭暴力的。性质轻微的,由未成年人住所地村居委、妇联、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性质严重的,由公检法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这些行为的具体界定和处理要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刑法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

九、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曹晓静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职责是指导和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而不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学科教育等服务。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同时,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并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十、如何补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短板?人民法院在这方面能有哪些作为?

@上海长宁法院:顾薛磊

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进行了特别规定,要求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供服务。

人民法院能有以下作为:

一、可以与妇联、学校等单位联合开设家长学校,对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二、在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父母对孩子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训诫,并可以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十一、人民法院如何发挥司法职能参与家庭教育当中?

@广州中院:陈海仪

家庭教育促进法在立法当中吸纳了人民法院的创新举措,一是明确人民法院在家庭教育促进中的职能定位,参与综治联动,围绕法院审判综治职能,如法治副校长进行亲职教育引导,以案说法帮助家长提升预防犯罪自护教育,法定监护能力提升等。二是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指导功能,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抓住审判关键节点,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和谐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内容,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如可以在庭审加入家庭教育,在裁判文书中引入导语或劝导家书等。三是赋予人民法院发现和纠正等惩处权,在审理各类案件中,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或家长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可视情惩处。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人民法院将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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