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10月26日电(记者黄江林)记者26日从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为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批准,天津市2021-2022年采暖期将从2021年11月1日零时起正式供热,达标运行。这意味着天津市将实现连续6年提前启动集中供热。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天津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天津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自2016-2017年采暖期以来,天津市连续作出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的决定,采暖延长期不向市民加收供热费。其中,除2016-2017年采暖期提前10天启动集中供热外,其余采暖期均提前15天启动集中供热。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天津各项供热准备工作已就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