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法院民三庭妥善审结一起涉会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近日,津南法院民三庭妥善审结一起涉及国家会展中心建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有效保障了实际施工人取得工程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情

原来,2019年7月,原告李某借用被告某建设公司资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中标天津市津南区国家会展中心某项目。2019年8月,被告某建设公司与案外人某工程局就该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发包人为某工程局,承包人为被告某建设公司,签约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630万余元,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支付。

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李某作为实际施工人,购买设备、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在此期间,原告李某垫付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部分材料费、工人薪资和生活费、施工费、器械费等费用,共计394万余元。

2020年8月20日,原告李某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成果予以交付,并提交了完工结算资料和分包结算条件会签单。同日,某工程局出具一份具有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工程结算书》,确认原告李某完成的工程实际发生工程量为607万余元。

截止2021年6月,被告某建设公司依旧未支付原告李某剩余工程款215万余元,向其索要多次无果后,无奈起诉至津南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建设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审理

津南法院承办法官田洪峰在收案后,第一时间会同津南区诉前联合调解人民委员会的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账,并与案外人某工程局对对账确认的工程款数额进行核对。

在三方均认可对账数额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因案外人某工程局目前未向被告某建设公司结清工程款,而被告某建设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确实难以向原告李某给付工程款。

审结

有了这个突破口,经承办法官会同调解员耐心释法调解,最终三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某工程局将对账后确认的工程款汇入津南法院账户,再由津南法院履行发还程序将上述工程款发还给原告李某。至此,案件圆满调解。

津南法院民三庭致力于精准服务会展经济建设,切实保障涉会展纠纷快捷高效办理,巧妙调解的同时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用心服务百姓,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END

来源:民三庭 赵宸旸 | 出品:津南法院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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