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现对343辆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扣留至今而未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公告。请当事人或车辆驾驶人、管理人及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进行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支队将对公告车辆依法处理。车辆具体信息请查看车辆明细台账。联系人:刘久伟,联系电话:022-24998220。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
2021年10月27日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现对343辆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扣留至今而未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公告。请当事人或车辆驾驶人、管理人及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进行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支队将对公告车辆依法处理。车辆具体信息请查看车辆明细台账。联系人:刘久伟,联系电话:022-24998220。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