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案例 #
10月25日22时53分许,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在钰华街开展“铁拳2021”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行动时,拦检一辆小客车发现,该车驾驶人是一名聋哑人。巧的是,执勤交警一眼就认出,该驾驶人曾因醉酒驾车违法被自己查处过,而驾驶人也认出了交警。其因上次的醉驾违法行为,已被吊销驾驶证。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79.8毫克,再次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于上述驾驶人无法正常与交警交流,宝坻交警专门从区特殊教育学校请来手语老师,在调查案情过程中为驾驶人做好翻译工作。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增设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刑事处罚。醉酒驾驶首次入刑,至今年5月1日,该条款已实施十年。十年来,尽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广大驾驶人的共识,但仍有一小部分人壮着胆子酒驾醉驾,并且屡教不改,上述案件中的驾驶人就因2次醉驾被同一名宝坻交警查获。此外,一些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并被判处刑罚的违法驾驶人,因犯罪情节较轻被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竟还会再次违法驾驶机动车上路。
醉驾是犯罪
饮酒驾驶后果比你想的要严重
交警提示
涉酒驾车,贻害无穷。为进一步降低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守护群众安全出行,公安交管部门多措并举,通过开展“铁拳2021”等多项专项治理行动,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全市交警采取白天与夜间整治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定点查处和流动查处相结合,聚焦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事故易发点段、城郊接合部以及农村道路等重点区域,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同时,交警还不断加强宣传提示,营造浓厚氛围,用各类因违法涉酒驾驶引发的真实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广大驾驶人,提升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