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许云鹤案:好心老板扶摔倒老太反被告,法院判决赔偿10万

曾几何时,人们的思想都还非常单纯,从未想过扶一个跌倒老太太会惹上什么麻烦。但是现在人们都不敢再扶了。倒也不是人们变得冷漠了,只是接受不了做好事反被讹的心理落差。

天津许云鹤案事发之后,双方各持一词,难辨真假。

许云鹤将此事公布到了网络上,引起了极大舆论,许云鹤自称:

2009年10月21日,他开车行驶在天津红旗路左车道,忽然间一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跨过护栏横穿马路,不料被护栏绊倒跌倒在地,许云鹤急忙停车上前搀扶,眼看老太太受了伤,他就拨打了急救电话,然而老太太的一句话却惊出了他一身冷汗:“我被人给撞了。”

这件事除了是否撞人引发关注之外,最引人争议的还是老太太跨越护栏横穿马路,大多数人都觉得,这么大年纪的老太太为什么会跨越护栏呢?难道是有什么目的吗?

至于为什么要爬护栏,老太太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但是王老太依旧坚持是许云鹤撞了她,她表示自己当天爬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了她的腿部,自己被撞弹后,趴在了车前部,许云鹤刹车后,她又跌倒在地。

根据王老太的女儿所说,事故发生之后,她赶到现场,发现许云鹤正在擦拭车头的灰尘,显然在销毁证据,王老太被送进医院之后,辗转多家医院治疗,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不过许云鹤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拒绝赔付医药费,他们这才将其告上法庭。

一个是撞、一个没撞,显然其中一方在说谎,这件事应该不算太复杂,只要调出公路上的监控摄像就能够揭开真相,可惜该路段的监控录像只能保存当月的内容,双方对簿公堂,要求调查取证都已经是好几个月后的事情了。

难以调查取证,也让这起事件陷入了僵持。他们只能寻找更多的证据。许云鹤更是表示,在事发之后,王老太的女儿说:“拿8万了事,不给就找人弄你。”

单单从这句话来讲,王老太涉嫌“碰瓷”,严重的情况下可以以诈骗罪来论,根据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中“分析说明”一项显示:津……号小客车未发现接触痕迹,因此,不具备比对检验条件,不能确定该车与人体接触部位。

最初接治的是天津市人民医院,伤情鉴定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外侧半月板损伤等,医生认为是由外力作用造成的这种伤情,但至于是撞击伤还是跌倒伤无法判定。

案件是扑朔迷离,但也将有关德道与诚信的的讨论推向舆论浪尖。

根据多项调查取证,许云鹤所驾驶的车辆出现了紧急下向左避让并制动形成的状态,可以排除该车辆平缓停车的可能性。在伤情鉴定中,王老太的骨折符合外力较大形成的损伤,右下肢损伤的高度跟许云鹤驾驶车辆保险杠撞条高度吻合,该损伤也难以通过单纯的跌倒形成,司法鉴定中心认为王老太腿伤系为许云鹤驾车行为造成,许云鹤驾车行为跟王老太损伤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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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程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审中法院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定额责任为107117.16元,其余损失3722.96元,考虑到王老太有跨越护栏横穿马路行为,自主承担60%的责任,许云鹤承担40%的责任,按照比例赔偿王老太1489.18元,加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10万余元,总共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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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下达之后,许云鹤表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2012年1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许云鹤与王老太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最终认定事实清楚,处罚合理,驳回了他的上诉。

其实这一类没有案件极为容易引起社会舆论,在双方各执一词时,也容易带动社会的舆论,无论如何,不明真相的大众,依旧需要更加冷静。

标签: 许云鹤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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