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信托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状告天津地产,获偿5.4亿元

  乐居财经 孙肃博10月29日,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一则裁判文书。

  据悉,该案原告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号为(2021)粤03民初3300号,审理法院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据裁判文书显示,被告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托专用账户偿还本金499400000元及利息42449000元。

  据乐居财经查阅,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姚贵平,注册资本130亿元,经营范围包含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等。

  该公司由中国平安(601318.SH)持股99.8809%,由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1191%。目前,有86家对外投资企业,其中房地产业有12家。

  截至目前,平安信托涉司法案件221起,有裁判文书记录91条,案件总金额为5967.06万元;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36.96%,涉案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的案件最多;有行政处罚记录4条,罚款总金额为2680万元.

  另据乐居财经查阅,天津房地产集团成立于1999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姜义,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国家授权资产投资、控股;房地产开发、销售等。

  该公司由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100%;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目前,有44家对外投资企业,其中房地产业有17家。

  截至目前,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涉司法案件1474起,有失信记录10条,未履行数量10条;有被执行人记录34条,被执行总金额499684.59万元;有限制高消费记录40条。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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