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沙区获悉,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的规定,现对南沙区人才公寓2021年第15批次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具体公示期限为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关于异议的具体问题应有详细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名单如下: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董业衡 耿旭静 通讯员 南沙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晓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