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17时,公安东丽分局交警支队张贵庄大队在外环京山路段巡查时,交警发现前方一辆津A号牌的小客车存在遮挡号牌行为,随即上前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
经过检查发现,当天限行尾号为3和8,而该车驾驶人违反限号规定出行,同时车辆后号牌中的“8”也已经被完全翻折过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会被处以记12分并且处罚款200元。最终,交警依法对其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天津交警提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勿在号牌上做手脚,驾驶人在上路之前应该对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切勿心存侥幸违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