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空气质量会商结果,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污染过程。其中,天津市空气质量预计自11月3日起逐步转差,部分时段将达到重度污染水平。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天津市发布黄色预警,从11月3日20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期间,各工业企业按照2021年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等。同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等。
(总台记者 陈庆滨)